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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中受到不當管教應如何申訴?

猶記那時,因下基地退訓,被迫返回原駐地……

返回駐地後,營長訓話,全營蹲下不准換腳……(口水噴很久,將近噴了一個小時)

其後全營不得休假……(營部幕僚幾乎天天往山下跑,美其名散步假)

那時心中極為肚爛……(因放假時,都由原駐地走路回家,步行15分鐘)

開始暗中糾集朋黨……(那時階級為佔缺士官長,到各連部找同學、學弟、老兵,準備抗告)

那時行政院長為郝柏村,為軍旅出身……

開始書寫抗告草稿,到各連部找同學、學弟、老兵關說,要求對方予以協助,以我名具名,寫信到行政院抗告……

七天內,泡泡營區滿天飛……

國防部軍法處下來一位上尉,軍團來了三位校級軍官(帶一堆槓子),師部來了六位校級軍官(帶一堆槓子),至營區開始調查……

本人比較倒楣,自偵訊開始被留置在活動中心(偵訊後,趴在桌子上睡覺),上廁所由尉級軍官陪同……

半年後,本人被關到后里看守所……(關在外面,不是關在裡面,擔任安全士官)

行政院來文,營長被記兩支大過(其他幕僚也被記過),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爽!

抗告文書一律具名,尤其是越級申訴,行此法時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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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甫東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