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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宗寶典卷一】本堂司命真君-論:酒

本堂司命真君  降

詩曰:酒不醉人人自醉,杯中嗜好自枉身。
      修研良眾匡儒道,猛省前程學理真。

世人大家都知道酒是由公賣局所出品,只要有錢誰都可以買來喝,並不違法。
世上老一輩者常常勸導人不可貪杯,今日余論酒,並非叫人不可喝酒,但一生不沾一滴酒,也不會有什麼不對。
其實,酒不過是飯餐以外之飲料。

近日在鳳山地區發生一任貪酒致禍之悲劇。
今述此題實人實事,有據可查,暫保留真名貴姓,以供眾生作為龜鑑。
此位男士出生於小康家庭,雖然不是大企業家,但自幼勤勞奮發至中年,生活已算不錯。
由於人情事務種種之交際下,每每與杯中物結下不解之緣,致使上癮,每日必飲,飲而必醉始罷。

其妻眼看夫君日來變異,乃以好言勸之。
屢勸不聽,反而日漸嚴重。
致使無精神繼續工作,而家中蓄儲也漸漸花光。

有一日,這位男士在街路上恰遇到早年久別之好朋友,兩人感到十分難得。
就在附近之攤位把酒歡談,誰知此友也是一個非醉不可之酒徒,俗云:「話不投機半句多,酒逢知己千杯少。」
在此情況下你敬我答,兩人各飲得醉醺醺才分手回家。
返抵家後,其妻看他又是醉醺醺的,乃開口說:你整天飲酒過日,以酒度三餐,不想再工作。你只知自醉自飽,也不替我們母子設想,使我等受饑。」
此位男士嫌其妻嘮叨,一時性起,拳打腳踢。
這位為人妻者心身痛恨交集,攜著二個幼兒離家他去,自求謀生。

此後這位男士更為自由自在,無人管他,三餐酒杯不離手。
想要喝酒,就將家內財物拿去換酒來喝。
有時非常思念妻兒,但借酒消愁,愁更愁。
就這樣,一切財物飲得空空如也,在酒癮發作而無錢可買酒時,才覺悟到過去一切之錯,都是貪酒所致。
最後決心痛改前非,找尋妻兒當面懺悔,但人海茫茫何處去找呢?
不得已,只好顛顛倒倒地走到警察局,吐談一切往事,請求替他改酒癮並懲罰他。
警局人員甚感同情,但飲酒並不觸犯法律上任何條文。
只好勸他回家好好猛省,並答應他盡力幫助尋找其妻兒之下落。

以上乃是真人實事,奉勸天下嗜好杯中物者,平時勿飲。如逢必飲,則少酌才有益於身。
大飲猛喝者,必損其身,甚至家破人亡,如此者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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