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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犯罪專責隊-刑事局偵九隊-李相臣-刑事警察局偵九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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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現代科技已全然改變國家經濟與人民生活,尤其是通訊與資訊科技領域,除帶來便利生活外,亦讓不法者利用為工具進行各項犯罪。
國內網路人口已超過一千萬人,手機普及數超過二千二百萬之國家總人口,高居世界第一,信用卡、金融卡之開戶數,亦達到全球比率首位,如此高之開戶數,亦衍生出極高之犯罪使用率。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景氣,資訊科技犯罪日趨嚴重,高科技知識份子紛紛以本身所具備的能力,運用在傳統犯罪案件上,例如在設置假提款機及假銀行網站等不法事件中,在在顯現智慧型罪犯伺機盜領存款的創新巧思與花費心機。
在實際犯罪事例中,有的資訊人員更在私利作祟下,鋌而走險,竊取原任職公司的重要商業機密,從中獲取高價回饋或謀取新公司更優渥的薪資,類似案件正日漸增加中,而各治安機關所面臨的挑戰壓力亦日益沈重。

在資訊科技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中,資訊科技犯罪已成為新一波的主流犯罪型態,電腦端末設備及資料通信電腦系統等相關工具的普及應用,亦成為各個應用領域不可或缺的需求。
高科技犯罪已然成為高科技現代社會中,急遽成長的新興犯罪類型,具有「高科技犯罪趨平民化」、「不知觸法無罪惡感」、「犯罪行為不易明察」、「證據難採易被銷毀」及「逆蹤反查困難度高」等多項特性。
我國九十二年一至十月間各類資訊網路犯罪案件發生數已達5213件,其中詐欺案件即高達2613件,顯示民眾普遍運用電子商務各項經濟行為後(如網路銀行、網路購物及拍賣網站等),所衍生之犯罪行為也隨之升高;另駭客毀損案件96件,較往年提高數倍,顯示民眾濫用資訊科技之情況日趨嚴重,加以各國均大量應用資訊科技,投入「資訊戰」之發展,如九十二年八月中國大陸駭客集團,以民間企業為跳板,入侵我國數十所機關及學校潛伏,伺機而動,儼然成為彼岸針探我相關情報之利器;而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並不斷結合相關領域如電信通訊,發展新的應用技術,因此,必須提升我國警察機關偵辦資訊網路犯罪案件之偵查能量及增加專業人力,方能因應不斷變化之資訊科技犯罪型態。

貳、網路犯罪現況

目前資訊科技的範疇包含電子科技、電腦科技及網際科技等三大領域,其中,電子科技方面包含半導體、光電科技、被動與功能元件、電子儀器設備、IC設計及EDA電子設計自動化等,電腦科技方面包含系統主機、主機組配件、輸入設備、輸出設備、區域通訊網路、作業系統、應用軟體與語言開發工具等,網際科技方面包含網際伺服系統、網際配接設備、網際終端系統、軟體開發工具、網際建構管理、網際骨幹、電子交易及網際影音通信等等。
科技犯罪已然成為高科技現代社會中,急遽成長的新興犯罪類型,具有「科技犯罪趨平民化」、「不知觸法無罪惡感」、「犯罪行為不易明察」、「證據難採易被銷毀」及「逆蹤反查困難度高」等特性。

依據我警察機關近年查獲電腦犯罪相關案件統計資料分析,色情網站約佔全部案件的百分之三十四,網路販賣盜版光碟約佔百分之二十,二者合計超過全部案件之二分之一;其他案件如妨害名譽及網路詐欺皆約各佔百分之十,駭客入侵案件約佔百分之五,其中移送人犯中學生比率達百分之三十,此一警訊值得相關單位注意,加上駭客攻擊軟體推陳出新,各種案件的成長率以網路詐欺的百分之二百及駭客入侵的百分之一百,年成長率最高,此一現象對於政府大力推行電子金融及電子商務將造成隱憂。

參、偵九隊工作概況

刑事警察局為提升各偵查隊辦案品質,建立專業分工制度,培育辦案特長,並適時支援地區警察機關偵辦重大、特殊刑案,以有效遏制犯罪,爰律定各偵查隊之專業分工項目,以作為各隊之重點偵查項目,期藉由計畫性之長期追蹤、蒐集相關犯罪紀錄資料,建立該項犯罪模式知識庫,並據以規劃偵查作為,鎖定目標,查緝歸案。

刑事警察局各隊之專業分工項目如下:
偵查第一隊:專責殺人、非法槍械案件之偵查。
偵查第二隊:專責強盜、搶奪、性侵害案件之偵查。
偵查第三隊:專責非法毒品、幫派、組織犯罪之偵查。
偵查第四隊:專責竊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案件之偵查。
偵查第五隊:專責竊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案件之偵查。
偵查第六隊:派駐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全般刑案之偵查。
偵查第七隊:專責經濟犯罪案件之偵查。
偵查第八隊:派駐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全般刑案之偵查。
偵查第九隊:專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隊的前身乃於八十五年九月份在刑事警察局資訊室下規劃成立電腦犯罪組,後於八十七年八月份在全國各市、縣(市)警察局成立電腦犯罪小組,負責有關電腦(網路)犯罪的偵查與預防工作。
刑事警察局更於八十八年七月份將原隸屬於資訊室之電腦犯罪組,擴編為專責高科技犯罪偵查之偵查第九隊(第一組和第二組),隨後於九十年十一月份成立偵查第九隊第三組,進而於九十二年一月成立電腦技術組,目前編制成員三十位,分四組偵辦高科技犯罪案件。

目前刑事局偵九隊主要的工作內容有「偵查重大科技犯罪案件」及「高科技犯罪資訊科技之蒐集研究」等二項;其中,「高科技犯罪資訊科技之蒐集研究」乃指偵辦電腦惡意程式及網路入侵等案件;蒐集電腦駭客攻擊活動,分析駭客攻擊路徑,追蹤電腦駭客;協助各治安機關處理偵辦電腦犯罪發生的問題與疑慮;研究、破解不法人士利用科技設備犯罪;整合警察資訊、通信技術單位與人力,並結合民間科技人才支援偵辦刑案。
而「高科技犯罪資訊科技之蒐集研究」則包含蒐集高科技犯罪最新犯罪手法、工具,並分析罪犯所應用之技術;運用資訊技術蒐集並分析網路上隱藏之犯罪資訊,以達有效防制之效;研發新穎高科技犯罪偵查技術,研發與運用科技設備,協助犯罪偵查,預擬科技犯罪防制作為;建置智慧型網路犯罪蒐證系統,蒐集網路不法犯罪資料,建立電腦犯罪檔案庫;規劃成立電腦鑑識單位,建置數位證據鑑識標準作業程序,做為數位證據鑑識人員參考等工作。

肆、未來高科技犯罪型態

利用電腦或電信技術在網路空間從事犯罪行為,已無法運用傳統抗制犯罪之偵查方式加以因應,因為現實空間之犯罪有犯罪場所和相關人士的接觸事實,犯罪人之識別記號如相貌、身高、體重、聲音、筆跡、血型、DNA、指紋等特徵,無一不是追查犯罪之有利證據,因而各有犯罪對策以資因應。
尤有甚者,隨著人員、物資、資金、資訊跨國交流的擴大,犯罪活動也日趨全球化,因此國際高科技犯罪對策業已成為世界共通的重大議題,其中尤以駭客利用網路迅速穿越國境、無孔不入的犯罪手法,更是各國亟須解決的問題。
然而,搜查高科技犯罪往往必須查扣電腦、磁碟、光碟等相關證據,由於保存電磁記錄之證據不易解讀,故須透過專業人員進行可視化與可讀化之轉換,才能有效支援犯罪偵查。
而且高科技犯罪者擁有高度專業知識,深知犯罪過程會在電腦中留下記錄,因此多半會在犯罪行為完成後消除或變造具有犯罪目擊者機能的使用記錄,值此情況,偵查技術就更形複雜。
由此可見,因應高科技犯罪不僅須具備高度專門知識、技能、設備和資材,亦應建立防治高科技犯罪之法制度,是以歐美主要國家如美、加、英、法、德、義等國早已紛紛立法,整備抗制高科技犯罪之制度與法律。

盱衡未來科技犯罪有下列之趨勢。
一、
傳統犯罪科技化:如廣泛運用資訊、網路及通訊作為犯罪行為的載具。
二、
數位犯罪普及化:如智慧財產權及資訊社會等案件。
三、
遠距犯罪成型:如網路詐欺、網路銷贓、網路洗錢、網路賭博、網路色情、網路竊盜、網路恐嚇及網路侵占案件等。
四、
科技犯罪增加:如跨網域攻擊、阻絕服務(DDoS)中斷社會(或經濟)活動、數位貨幣經濟犯罪及涉及國境安全案件等。

伍、未來展望

當科技犯罪已然成為高科技現代社會中,急遽成長的新興犯罪類型,警方基於維護社會治安之責,應積極因應外勤需要開發各類偵查犯罪所需設備具體展現防制力,並擔任科技性犯罪之「監控者」角色,惟此任務將嚴峻地挑戰警方偵查新科技犯罪案件之能力。
面對新任務之要求,警方應再次思考整合運用現有組織人力、物力及技術資源,統合資(通)訊專才與事權,專責於科技犯罪之研發,建構科技警察之專業形象,加強打擊科技犯罪行為。
然如何妥善活用這些現有科技設備,並創新出一些新的偵查作為,有效協助犯罪偵查工作之進行,掌握科技脈動及未知之犯罪領域及趨勢,提出對策防患於未然,並以目前科技產品為工具之新興犯罪,研擬防制作為,提供具體偵查作為,有效提升破案率。

根據近年來網際網路相關刑案偵辦實務,並參考美國近期發展網路活動監聽經驗,一旦進行網路活動監聽時,除需投入大量人力、精神外,更重要的關鍵是解譯網路通訊格式,藉此能夠迅速地瞭解犯罪嫌疑人的網路交談內容,再配合可攜帶的網路監聽設備,於犯罪發生時及時掌控狀況並取得必要資訊,以期加快破案時間及減少犯罪損失。
同時,為滿足網際網路多樣多種的通訊格式,配合各種監聽環境狀況,警察機關應整合現有網路技術資源,發展彈性的網路監聽解譯系統,可以需符合目前業務上的需求及日後網路技術改變之應用需要,並朝「完整側錄網路封包」以及「解譯詳細通訊資料」邁進。
未來,警察機關如何能突破技術困境有效解析經加密之電腦檔案資料,也是一種需要長時間與耐性、時間、技術奮戰的一項破密分析挑戰。

陸、預期目標

科技犯罪係科技管理疏漏之樣態,非僅由警察機關能獨立防制。
由於科技進步神速,科技犯罪應驗預防重於偵查。
尤其我國科技犯罪比率﹙電信與網路﹚大幅超前先進國家,未來刑事局偵九隊之運作將朝下列目標邁進。

一、結合產學科技實力,齊力防治科技犯罪。
科技發展主要來自民間高科技產業之研發運用,尤其學術研究機構之成果,常為科技商品化奠定良好之基礎,偵九隊亦計畫籌組科技犯罪諮詢顧問組及召開各項研討會,結合產、官、學界,從科技發展、科技法律與科技犯罪偵查及預防為導向,有效壓制科技犯罪。

二、善用民間科技專才,提昇警察科技實力。
偵九隊計劃吸納國防役碩、博士專業技術人力,結合刑事偵查工作,以能澈底了解科技犯罪之運作基礎,除技術人力不斷新進輪替,吸收最新科技外,亦能善用最新科技偵查或防制犯罪。

三、研析科技發展,預擬科技犯罪防制作為。
偵九隊除打擊高科技犯罪外,亦針對現階段科技犯罪深入研究,並能規劃科技未來發展衍伸出之犯罪,預擬處置作為,尤其犯罪偵查所需之科技多為特殊性或個別性需求,需投入研發人力以應付科技犯罪智慧型手法之運作,提出預防與偵查對策。

四、運用科技設備,支援外勤偵辦刑案。
利用現有科技設備協助犯罪蒐證與偵查,如隱藏式攝影機、錄音機與定位器等,可有效節省人力、時間,正確掌握犯罪證據與歹徒位置,將科技設備運用,組裝、即時支援犯罪偵查之工作,達成刑事警察e化之目標。

五、整併警察資通單位,共同抗制高科技犯罪
綜觀國內犯罪,多以網路﹙資訊﹚、行動電話﹙通訊﹚、及身份盜用﹙人頭戶﹚等科技與智慧結合之手法進行犯罪,尤其諸如電信及網路漫遊、跨國之特性及匿名偽裝之技術,加上法律未能適時伴隨科技修訂,造成破案率下降之治安隱憂。由於刑事局職司全國重大犯罪案件之偵辦及各項刑事政策之擬定,雖有資訊室及通訊監察中心等技術幕僚單位,與專辦網路犯罪之偵查第九隊,然其技術交流與人力運用未能互通,資訊與通訊更未能整合;面對未來資、通訊交流之運用與犯罪趨勢。未來,刑事局實有必要整合上述單位,將資訊與通訊業務單位與外勤單位如電信警察隊與偵九隊結合,達到人力與工作互相交流,技術資源互享,整併成立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共同對抗科技犯罪。

柒、結語

高科技犯罪可能會侵害個人法益和社會法益,包含嫻熟高科技之犯罪者侵入他人電腦或電信系統,竊取機密情報或篡改內部檔案,引起商業及公共系統之混亂或恐慌,甚至組織犯罪集團和恐怖主義份子利用高科技遂行傳統犯罪手法不易達成之犯罪行為,該行徑對於公共安全之威脅更是不言自明。
尤其高科技犯罪具有高度匿名性、無國界性和不易發現證據等特質,從而導致犯罪偵查機關之破案率與司法機關之定罪率雙雙偏低,顯見重新檢討犯罪偵查機關之組織架構。
身處資訊化社會與全球化時代,人與電腦、網路之關係益趨密切,加上電子交易日漸普及,未來網路空間勢將在經濟活動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傳統犯罪型態若與高科技犯罪結合(例如利用網路進行跨國賭博行為),就會發生如何整合各國法規範之問題,顯見日新月異的高科技犯罪手法對於個人、國家和國際社會都已帶來極為深刻的影響。
未來,如何有效利用高科技設備,提升警方偵查、破案能力,將為刑事局偵九隊持續努力加強的目標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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